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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清明假期廉洁过节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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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检察院

廉洁过节提醒函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全面营造文明祭祀、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特向全院干警发出如下提醒:

01

倡导文明树新风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指示批示精神,抓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值班值守等相关制度规定,营造安全有序、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全院干警要主动摒弃封建陋习,倡导以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新时代追思方式进行祭祀,引领绿色、文明、安全祭祀新风尚,让清明更文明。

02

严明纪律守底线

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廉洁自律、严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祀;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等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住宿等;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在祭扫过程中破坏国有或集体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