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810:31|
树本华等人非法处置干化污泥案
2017年8月31日,南浔区环境执法人员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湖州专项督察组提供的关于湖州南浔佳能污泥处理厂转运至启东市王鲍第二砖瓦厂的污泥存在非法处置的线索,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明,以江苏建湖人树本华为首的5人合伙伪造江苏启东市王鲍镇第二砖瓦厂资质、公章、委托书及阳光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财务发票,非法承接及转运湖州南浔佳能污泥处理厂干化污泥5535吨,且在转运过程中进行非法倾倒处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项,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南浔区环保局依法将涉刑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已刑事拘留并移交提起公诉5人,其中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1人涉嫌伪证罪。
吴兴区湖州织里凯凯印刷厂未安装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8年3月16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织里凯凯印刷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从2018年1月开始生产至今一直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导致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
湖州长湖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2018年3月2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长湖市政道路养护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自2017年11月起擅自开工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且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湖州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南浔区湖州红丰砂洗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4月1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红丰砂洗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通过私自设置的白色塑料管,将污水站污泥浓缩池内的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南侧頔塘河道,进入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9.2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南浔区湖州龙祥染整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1月2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龙祥染整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对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进行水样采集及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氨氮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
德清县浙江东恒实业有限公司对暂不利用的工业固废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案
2018年1月1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东恒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装卸印染污泥,印染污泥露天堆放,未设置专门废水收集处理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对暂不利用的工业固废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4万元。
德清县振田(德清)纺织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1月1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振田(德清)纺织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在该单位废水总排口进行水样采集及送检。检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2.7万元。
安吉孝丰雪华机制砂石材料厂未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
2018年3月1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孝丰雪华机制砂石材料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废水沉淀池和污水处理回收罐体临近西苕溪,存在安全隐患,有突发环境污染可能性。该单位建设项目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1年取得安吉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投入生产,至今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一)项,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安吉扬志家具有限公司未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案
2018年1月2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扬志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应急预案中要求的85立方米应急池,暂存桶内喷漆废水溢出后流入雨水管网。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长兴县浙江科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
2018年3月2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科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自2018年2月底开始,擅自新增建设一条塑料造粒机组,且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在建设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