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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抄店”乱象调查:盗图商家专挑爆款,零成本以次充好

admin 57 100

零成本“盗图抄店”:消费者被低价“盗版”混淆误导

方先生举例说,其店铺里一款售价近70元的牛仔裙,在另一平台只要42元,如果拼单38元,几乎是他店里价格的一半。为此,方先生特意从盗图店铺下单购买了这款牛仔裙,对比发现,这款盗图产品从面料、做工等方面均与他的原版差异很大,“(盗版)标签没有标明裙子的面料成分,很不规范;用的面料含棉量低,且没有经过水洗工艺,很粗糙,很有可能穿两次就起球了,贴身穿还会摩擦皮肤让人不适。”

商家展示自己被其他平台盗图的一款爆款女装。

诸如此类“买真退假”的恶意消费行为,方先生不是第一次收到。他还有同样开网店的朋友也时常会收到被送去“打版”后又退回的衣服。

然而,就当他不把“盗图商家”当竞争对手时,有很多买家会质问他,“其他平台的同款才卖80元,你的为什么卖这么贵?”还有的买家说,在聚会上也会遭到朋友的质疑,认为其身上穿的衣服只值几十块钱,搞得很没面子。

周先生也和方先生一样,特地去盗图店铺采买了一件完全仿冒他服装款式的“便宜货”。一拿到手,他就知道是完全不一样的商品,盗图店铺是用尼龙面料,而他服装店全部是经过特殊处理、独特风格的丝绸面料。“以次充好的东西,不仅抢走我们的流量和销量,还严重损害了我们正品店铺的声誉。”

困局待解:恶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跨平台维权面临多重困境

面对如此猖獗的盗图抄店行为,周先生、方先生们靠自己的能力能做的并不多。

至于诉讼维权,部分受访商家表示,聘请专业律师所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与所获赔偿不成正比,所以很多人望而却步。而且一件爆款的生命周期可能只有一两个月的时间,“可能在开庭过程中,这一个爆款的生命力就结束了。”

常熟市场监管局认为,盗图商家的行为影响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对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其行为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混淆行为”,决定对盗图的商家处以罚款5万元。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刘彬认为,跨平台盗图抄店从形式上看仅仅是盗图行为,但实质上却恶意抢占了他人店铺“流量”,误导了顾客,抢占了他人店铺的客源。这种“搭便车”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互联网条件下这种侵权假冒更轻松更便利、传播蔓延的速度更快、带来的损害后果更严重,因此如不加以相应比例的严格惩罚,必将对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土壤带来重大伤害。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