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1日,华商报A04版刊登了《未经允许照片被用于商业活动花3万多元诉讼判赔2万》的新闻。一审判决后,两当事人提出上诉。最终,陕西高院改判企业赔偿两当事人各5万元。
2016年11月,孟先生看到路边广告牌上有一家地产企业征集20年前含光门附近的照片,他在含光门附近住了几十年,手里有很多老照片。
官司虽然赢了,但孟先生父女二人为此赔了1万多元。因此,孟先生对于判决并不满意,于是提出上诉,要求刊登照片的媒体道歉、企业赔偿父女两人各20万元并承担公证费各5000元、律师费各1万元。
最终,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秦安万通公司赔偿孟先生父女各50000元,并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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