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海口的汽车销售市场的
“收金”、“退金”情况如何?
10月23日至24日
关于“退金”的投诉
进行走访调查
“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缴纳定金,就是认可合同,我们也开始为消费者申请办理按揭等手续,运回车辆,做好各项交车准备,也付出了人力物力。”一家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说,因此都会在合同中写清楚定金的退还条款。
广汽本田海口中升嘉翔店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不退定金
“9月5日,我在南海大道69号的广汽本田海口中升嘉翔店缴纳1000元定金购买新车,缴纳定金时,商家告诉我只要不购车就可以退定金。不久后,商家无法提供新车给我,我要求退定金,但商家又以车辆无质量问题为由,不同意退定金。”10月22日,周女士反映广汽本田海口中升嘉翔店不退定金的问题时说。
“我们不会向客户承诺不购车就可以退定金。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车辆没有质量问题,我们不退定金。”嘉翔店销售主管陈先生说,周女士缴纳定金后,便急着提车,他们从三亚运新车过来,不料周女士认为车辆有问题,提出退定金,还到他们公司三亚店购车,是周女士违约,所以不同意退定金。
东风南方海鹏专营店签订销售订单后,定金不可退
10月中旬,市民李先生反映称,其在南海大道东风南方海鹏专营店预定一台车,表示以旧换新,付款定金时,商家隐瞒有置换补贴3000元,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要求退定金。
海口智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户违约,不同意退定金
10月21日,史女士反映称,其于9月初在南海大道204号海口智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购车定金3000元,而后于10月1日协商退还购车定金,但是商家表示不愿退款。
“现在是客户违约,所以我们才不同意退定金。”陈经理说。
海南联合皇冠奔驰4S店不退是因为客户有车不购
“国庆车展,我从三亚到海口看车展,在海南联合皇冠奔驰经销商处交购车订金1万。因首付款未齐,向对方提出退车,对方同意退车但不退钱。因不能承受此损失,跟对方沟通,回老家把首付筹齐等回来就办理购车后续事宜。但对方拒绝将谈好的现车留给我,并让我等下一批。我不同意再次要求退款,对方拒绝。因我要求退款,后又称可以卖我。”10月22日,阚女士说,经销商不诚信,反反复复,她想退钱经销商不退,要买时经销商又不让她买。因她要求退款,现在经销商又让她买,她已不想再购买了,要求经销商退还她的1万元,却被拒绝了。
“不管是订金还是定金,不退是因为阚女士本人有车不购,这笔钱还在公司里,也不是不退给客户,客户只有买车随时可以使用。”郑先生说。
海南博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辆无质量问题不退订金
市民谢女士反映称,其于10月19日在南海大道237号海南博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汽车公司)缴纳了一万元定金准备购车,现在想更换车型号,店家不给换,于是不想在该处购车,但店家不给退。
无独有偶,市民梁先生也称,在博众汽车公司缴纳订金无法退还。他说,他在博众汽车公司处缴纳了3000元的订金,商家当时口头承诺其不想订车,订金是可以退回的,现在其不想在该处订车了,要求工作人员进行退款,但是工作人员告知其无法进行退还。
关于博众汽车公司未退还押金的问题,10月18日,还有市民反映称,其于8月18日在南海大道博众大众4S店缴纳了押金,店家表示如果决定购车的话押金资金可以算在购车内,如果不购车押金将在十天内返还到账户上,但至今押金迟迟未退还。
三位市民反映的是同一家企业,然而分别出现定金、订金、押金,博众汽车公司销售总监李先生称,他们的销售合同写的是“订金”,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写清楚“车辆无质量问题不退订金”,如果客户按揭申请未通过、家里有重大变故,则会退订金。
海南和奇祥奇瑞4S店经过协商,客户重新选车
“我在南海大道豪门盛享汽车汽配市场海南和奇祥奇瑞4S店订了一辆白色的车,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在车库,要交五千元订金才可验车,所以我交了。”10月20日,市民林女士说,验车后发现排气管是黑的,后来告知展厅还有一辆蓝色的车,又告知该车已被预订,若换车要等一个半月,商家也不肯退订金。
东风本田海南同鑫特约销售服务店按揭没通过,会退还定金
10月20日,冯先生称,其在海口市秀英区港华路8号东风本田海南同鑫特约销售服务店(以下简称“同鑫销售服务店”)预付了3000元定金,要求商家退款,但是被告知无法退款。市民林女士也反映称,她在同鑫销售服务店缴纳了3500元定金,结果商家不愿退款及解除贷款。
10月24日,东风本田海南同鑫特约销售服务店市场部有关负责人说,当时客户已完成按揭等手续,过几天后,突然来店里说不买车了,要求退定金。一般情况下,如果按揭申请没有通过,该店会退还定金。
市民反映/消费者不投诉商家不“退金”
提到退定金问题,海口市民张先生深有感触。“不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介入协调,商家是不退定金的。”张先生说,他于9月2日与海口中升汇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协商退还购车定金1000元,但该店10月18日都没有退还,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他工作进展,无奈之下,只好投诉,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才肯退定金。
海口市民廖女士也有同感。她于9月26日在南海大道保税区汽车小镇彬典名车汇缴纳6万元订金订购车辆,车行承诺10月6日可以提车,但是车行无法交车,订金也迟迟不给她退,由于她的摇号指标要到期,无奈之下,10月19日进行了投诉,之后经过调解,商家全额退订金。当然,有时候即便是投诉了,也未必能够“退金”成功。
职能部门/若调解失败建议走司法途径
据了解,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在10月17日至23日,短短一周的时间内,收到市民关于投诉汽车销售公司不退定金、订金、押金等“退金”的办件高达20多件。
面对消费者投诉汽车销售商家不退定金或者订金的问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商务局等职能部门积极调解,不少投诉件得到解决。例如在处理消费者对海南博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件中,海口市商务局表示,谢女士与店方协商,店方已答应给其办理退款;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关于未退还押金的问题,经过调解,商家承诺做退款处理。
有的投诉件因为涉及合同纠纷或者调解失败,被建议双方自行协调或走司法途径解决。据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介绍,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以书面形式约定的合同。因《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2017年10月27日经原国家工商总局作废,该局已无调解职能,市民可走司法途径解决。
定金罚则/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表示,定金是具备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术语,定金收取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0%,超过20%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特别约定相应法律后果仅是一般预付款的意义,不适用定金罚则,不能主张定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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