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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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小区围墙的建与拆,都要经历这些程序

admin 83 37

近日,有莘庄工业区申北二村居民反映,物业在小区内商户(申北路281号、285号和287号)后门建起一段围墙,这段围墙向小区内部道路方向拓宽了50公分,结果让沿墙的停车位长度变短了。于是,这部分居民希望将围墙恢复原样。

真得像居民反映的一样,新建了围墙并占用了小区道路面积吗?

回应

那为什么要建这段围墙呢?

据唐叶清介绍,申莘二村333号-377号一楼的几家餐饮店(即居民反映的申北路281号、285号和287号),门面朝向申北路,后门则开在小区内。2017年上半年前,由于这几家饭店经常在后门区域堆放杂物和洗菜,影响到了附近楼道居民的生活。为此,居民也经常向居委投诉小区环境脏乱的情况,居委曾和餐饮店老板协商过也整治过,但说一说好一点,时间一长又“卷土重来”,效果不明显。

所以,在2017年下半年,趁申莘二村进行综合改造和建设美丽家园,居委征询了小区居民是否在门面房后门搭建围墙的意见,结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在该处搭建围墙,将商家的经营区域与居民区进行隔离。同时,考虑到逃生及消防安全,围墙周边还开设了四个安全通道。这一系列的举措,有效解决了小区内“脏乱差”和扰民现象。

唐叶清还告诉节目组,当初改造时也考虑到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所以在围墙外增设了十多个停车位。

律师有话说

节目嘉宾: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李平律师在点评这个案件时,她认为申莘二村建造围墙,事先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实施,已经遵循相关程序,没有问题。

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剩下少部分的业主也需要遵守相关提议。

那么事隔两年,申莘二村有部分居民对这堵围墙又产生了疑议,他们的意见有可能被采纳吗?

对此,李平律师回应:如果业主认为建造围墙的决议侵害了具体业主的利益,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最后,李律师还提醒,在征询类似事件的意见时,相关方最好做到与有更大利益关系的业主进行商讨。例如本案中靠近围墙的楼栋居民,应当出于尊重和维护权利的目的,重点征询他们的意见,以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小贴士—

你知道小区内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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