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一词并不陌生,但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多数人并不熟悉。我国法律对肖像权是如何规定的?拍照时路人入镜了,算不算侵权?街拍是否违法?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不构成侵权?本期【你问我答】,我们对涉及肖像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梳理。
问: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不仅局限于面部特征,包括局部特写、体貌、背影,只要能和特定的人产生对应关系,具有“可识别性”,就可以被认定为肖像。例如,照片上只露出半张脸、一个侧影或是一颗痣,只要能通过这些外部特征认出当事人的身份,那么就属于当事人的肖像。
问:拍照时路人入镜,拍摄者算不算侵权?
答: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同时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拍摄风景,而不是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这种“偶然入镜”不会构成侵权。
问:街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问:拍摄者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不会侵犯肖像权?
答:民法典中,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规定,不包括“以营利为目的”这一构成要件。因此,广州地铁女子拍摄大叔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具有营利目的,但其拍摄并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大叔的肖像权。
作者|梁成栋综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