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图自某电商平台。
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出了这样一款“广受好评”的护肤品,为何从不见中山大学宣传,是“酒香不怕巷子深”,还是“用我的名气,赚你的钱”。
中山大学成商品“名称”
这款商品的介绍页面写着:“全新一代”中山大学身体乳,根据市场调研消费者的需求,中山大学医药中心研发联合中山大学出品。
在商品瓶身上,“中山大学”四个大字的下面又标注了“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楚业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出品”。
截图自商品销售页面。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家公司联合出品,标称为“中山大学”的,还有眼部丰盈原液、类蛇毒肽焕颜眼霜、水杨酸洗面奶、美白淡斑面膜、多肽立体修护冻干粉组合等。
而广州楚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姓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它的母公司就是中山大学,这一个中大生化是产业单位,是校企,我们是技术联合的。”
天眼查APP显示,广州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曾用名为“中山医科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山大学官网显示,“今日的中山大学,由1952年院系调整后分设的中山大学和中山医科大学于2001年10月合并而成。”
截图自天眼查APP。
目前中山大学已未对中大生化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那两者是否还有合作关系?或中山大学是否将名称授权给这些公司使用?
此前,上述张姓负责人也曾表示,以“中山大学”字样进行宣传是公司的商业行为。
使用大学名称,想换就换?
截图自商品销售页面。
一位消费者在商品评价中称,“双十一还挂着中山大学的牌子,现在就换成南方科技大学了,下个月是不是就换成交大复旦了,请问贵店产品是跟多少高校合作了?”
擅用大学名称,已有企业被处罚
若在中山大学等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擅自使用其名称,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中显示,在该产品生产过程中,与其标签所述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并无直接关系,当事人也不能提供中山大学同意以其名义进行产品宣传的证明材料。该产品包装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其标签上“中山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技术支持”字样属于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多部门曾规范“大学”名称使用
截图自商品销售页面。
店家提到的教发【2021】5号规定,指的是今年5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
意见规定,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意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上述商家在商品上进行了更改,但在宣传时仍使用“中山大学”的名称,在闫兵看来,这或构成广告违法。
你买过“中山大学”化妆品吗?是冲着中山大学买的吗?(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