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馨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4月8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员会获悉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广安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的规定,经广安市广安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和区见义勇为评审小组审查,拟将文凤贵救助他人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对其事迹予以向社会公示。

2024年1月14日下午5点多,广安市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北街社区居民文凤贵在城北人民路外渠江河边散步遛狗,行至“水上人家”船边时,碰见该船老板娘郭良明沿岸边匆忙奔跑,郭良明给其说前面河里有人落水在喊“救命”,并叫其帮忙去救人。
文凤贵听说后毫不犹豫与郭良明一起跑至人员落水处岸边,看见一名年轻女性漂浮在河中间,情况十分危急。现场已有一名男子入水试图施救,但由于水温太低加之体力有限,该男子游了2、3米远后又游回岸边。
文凤贵见此情形马上脱下身上衣物,迅速跳入水中向落水女子游去。游近女子身边后,他一边安抚女子情绪让其不要乱动,一边拉住女子衣服往岸边游,大约7、8分钟后,女子终于被文凤贵拉至岸边,这时候文凤贵已经全身无力,瘫坐在岸边,围观群众见状合力将女子拖上岸。
后公安民警、该女子学校老师先后赶到现场,“水上人家”船老板娘郭良明将落水女子带到船上更换干净衣服。文凤贵休息片刻后,穿上衣物独自默默离开现场。

文凤贵,男,现年64岁,汉族,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北街居民。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7日—4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广安区委政法委综治股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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