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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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原始底片却遭影楼拒绝 影楼拍摄的底片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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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去影楼拍照片,底片该归谁?昨天,卢女士带着这个疑问向媒体《合力维权》栏目求助。

-读者投诉

索要原始底片遭到影楼拒绝

不久前,影楼通知卢女士到店内选定入册照片,卢女士经过一番挑选后,先选定了85张,又另外多选了20张一起入册。卢女士说,另外多选的20张需要按照影楼的要求以50元/张的价格购买,所以她额外支付了1000元;但当她提出要拿走剩下的未被选入册的照片的原始底片时却遭到了拒绝。

-影楼回应

为了照片品质不提供未修底片

该负责人表示,在影楼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条款说明此项内容,且在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店员都会逐条与消费者说明条款内容,卢女士在签订协议时店员也进行过说明。

该负责人表示,从影楼方面来说,消费者没有挑选入册的照片,内在的意思就是代表消费者不满意的照片,这样的照片不能体现“凤凰印象”的品质,因此是不能提供给消费者的;而卢女士目前的情况就是如此。

免费OR收费影楼各有各说法

位于市区九山路的“金色童话”影楼,店员称不无偿提供底片,套餐外的底片,加选入盘每张20元,入册每张40元,直接冲洗每张10元。

位于市区第一桥的“薇薇新娘”,店员称套餐外的照片未修的可免费提供,若要修的每张30元。

位于市区六虹桥路的“为爱专一”,店员称只要订购了套餐,无论拍多少张,底片都是免费提供的。

-律师说法

应当提供底片不得因此收取费用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项建挺:在本起事件中,双方虽在合同中约定“有偿加挑照片”的条款,但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影楼没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向消费者进行充分提示和展示;并且该不合理约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其内容无效。

根据2009年12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婚庆公司制作的包括照片、录像带、光盘等在内的婚礼音像制品应保证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顾客,而且要一并交出录制过程中的所有原始资料(包括底片、录像带及数码资料等)。”